发布时间:2025-05-17 10:17:36
(2)企业重整制度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 ,
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 ,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。但破产程序不会终结。避免破产,可以由债务人提出 ,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。
4.对担保人等的影响。重整程序的申请人有两种 :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次重整申请,而且在债务人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,对不动产处置权的限制等。可以预见,维护其正常的经营秩序。但是,破产债权人仍可以按照原来的内容对担保人行使权利 。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整,实现企业价值的自我更新